今年10月31日前,贵州省生产、销售的疫苗、中药注射液、血液制品、第二类精神药品等4类药品将配制“电子身份证”,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企业,一律不得销售。
据了解,按照国家药监局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统一部署和要求,10月31日前,贵州省将对这4类药品的生产、经营企业入网,对药品的生产、流通、库存等实时监控。
凡生产、经营以上4类药品的企业,必须完成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和相关设施的配备,并同时利用网络进行数据报送。对列入4大类药品的品种,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企业,一律不得销售。